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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当政事闲暇,便轻车简从,赴各县访察民情吏治。
一班官吏都惮他正直,不敢为非。
治浙半年,政绩为全国冠。
孝宗得悉,即进熹入直徽猷阁。
那时国内烽烟暂息,惟各地旱蝗相仍,天灾流行,民不聊生。
熹即入奏道:“乾道四年,臣在家乡,适逢荒歉,请诸官府,得常平米六百石,赈贷无食乡民,夏借粟,冬加息,合米清偿,逐年敛散,岁歉减半息,大饥蠲全息。
经历十数年,除偿还常平米六百石外,积余二千多石,就将它立为社仓,以后贷出不收息,每石只取耗米三升。
由是一乡数千户,虽遇旱灾水患,米珠薪桂之年,非但不愁缺食,并且不籴贵米,赖是以家给户足。
行之一乡有效,推行全国其效更大了。”
孝宗道:“这个称救荒唯一良策,而且轻而易举,到处可行。
卿即草定规则,颁诏各路,一律仿行。”
熹即从身边取出一纸社仓法上呈道:“臣已草定,呈请御览,不过须交各该地公正士绅经管,倘入劣绅之手,积余尽饱私囊,甚且强收厚息,利民反足以害民,是则不可以不审慎将事。”
孝宗听罢,披阅社仓法,只见写着:社仓法:以十家为甲,每甲推一人为首,每五十家则公推一通晓事理、公正无私之人为社首。
创立规例:由社首设法储备米粟,或向官府借贷常平米,限年清偿;或向当地富户及慈善家捐赀购米,由社首酌量情形,取其便利者而行之。
账贷规例:凡逃军及无行之士,与有粮税及丰衣足食者,皆不得入甲称贷;其应入甲者,当问其愿与不愿,不愿者除外,愿者明查其家大小人口若干,大口贷一石,小口贷五斗,五岁以下者不贷。
置备簿册两种:一为入甲户名册,一为贷米人名册。
规定息率:每年春夏出贷,初冬取偿,每石收息,最多不得过一斗,既属便民义举,取息以少为贵;或有偿以湿恶之粟,及不实还者有罚;若因特别事故,如天灾人祸等,届期无力清偿,由社首查明属实,亦可准予通融办理;惟藉辞延宕不偿者,限期清偿贷米,取消其入甲户名。
孝宗览毕,即命宰相颁发各路一律仿行。
熹即退出。
正是:大儒创立社仓法,百姓应无饥馑忧。
欲知后事如何,下回分解。
第九十回 寿盅禅位颐养天年 中宫擅权离间父子
朱熹正在察吏安民,要想挽回南宋的颓势,访得台州知州唐仲友贪婪不法,迭连三上疏弹劾不报。
原来左相王淮是仲友的戚属,在暗中庇护,藏过朱熹奏疏,调仲友为江西提刑,一面令监察御史陈贾奏言:“道学之士,无非假名售奸,实无治国才能,愿陛下摈弃勿用,免为所害。”
这几句虽未直斥朱熹,实在是为熹而发。
晦翁先生闻得这种蜚语,气得他发昏章第十一,迭上疏乞奉祠。
有谓令他主管台州崇道观。
就此即日与东莱先生吕祖谦,南轩先生张栻等,讲学论道,著书以惠后学。
这也是他明哲保身之计。
且说上皇高宗,自退居德寿宫后,不闻朝政,优游岁月,兼得孝宗一月四朝,侍奉甚勤,足以乐享天年,直到淳熙十四年,寿达八十一岁,须发皆白,忽于是年八月得病,孝宗辍朝,入德寿宫侍奉汤药。
无如寿限已终,竟然驾崩。
孝宗号哭不已,两日不曾进膳,并召宰相王淮入宫,面谕道:“朕欲效法晋孝武、魏孝文实行三年之丧,素服听政。
司马光《通鉴》中记载甚详,谅卿亦必阅过。
“王淮答道:”
陛下以大孝为天下倡,臣等自当仰体上意。
“孝宗遂手书哀诏道:大行太上皇帝,奄奄弃养,朕当袁服三年,百官自遵易月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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