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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会不会把劣货强加给消费者?痛苦的经验告诉我,绝不可能。
有少数几次,我们为某些在消费测试中证实比其他同类产品低劣的产品做了广告,结果是灾难性的。
只要我费尽力气去写,我当然也可以说服消费者去买某种劣质产品,但是上当只能一次——而我的客户的大多数是指望着消费者不断地购买他的产品以能获利。
菲尼亚斯·巴农(Phineas T。
Barnum)是第一个观察到这个道理的人,他说:“你可以用广告宣传一种骗人的商品,引诱许多人买它一回。
但是,他们慢慢地会斥责你是骗子。”
艾尔弗雷德·波利茨(Alfred Politz)和霍华德·摩根斯说:“消灭一个质量极低劣的品牌的最快途径是用最积极的方式来推销它,人们也会用同样快的速度来识破它的低劣程度。”
他继而指出,广告在改进产品质量方面也起了重要作用:
研究人员当然经常不断地在设法改进我们购买的那些产品,但请相信我,对产品改进的刺激、推动和建议不少是来自广告宣传方面。
肯定也只会是这样,一家公司的广告的成功是和它的产品开发活动的成就相辅相成的。
……广告和科学调查已经在生产上实现广泛和紧密的合作。
直接受益的是消费者,他们因此得到前所未有的机会来挑选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我曾多次说服客户,在未证实新产品在质量方面比市场现有产品有明显的优势之前,不要贸然推出它。
广告也是一种保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力量。
舒味思软饮料公司的弗雷德里克·胡帕爵士(Sir Frederic Hooper)写道:
广告是质量的保证。
一家公司花了相当可观的金钱宣传自己产品的优点,使消费者习惯于他们买到的产品始终一贯是高标准的。
这样的公司是不敢在日后把自己产品的质量降低的。
有时候公众不免失之轻信,但却不致轻信到没完没了地购买劣质产品的程度。
我们开始为荷兰皇家航空公司做广告的时候,我们说这家公司“准点”
而且“可靠”
,他们的最高当局就给自己的航行人员发了一个通知,提醒他们一定要遵守我们广告所做出的承诺。
可以这样说,一家好广告公司代表着消费者的利益。
广告是不是一堆谎言?不再如此了。
目前大家都害怕被联邦商业委员会抓住。
联邦商业委员会公开在报纸上披露它审理的案子。
对联邦商业委员会的惧怕达到这样的程度:我的一家客户不久前警告我说,若是我们的任何一部电视广告被联邦商业委员会认定带欺骗性的话,他就立即把他的业务转给别的公司。
通用食品公司的律师还认真地提出要求,只有我们的文案撰稿人证实开炉烤肉酱确实有“传统风味”
,他才允许我们在广告里把这个并无关痛痒的说词写进去。
消费者得到的保护远比他们自己知道的要多得多。
对各种机构制定的不断变化着的管理广告的规章条例,我并不是总能跟得上的。
比如,加拿大政府有一套管理专利药品广告的规定,美国政府的则完全是另外一套。
美国有些州禁止在威士忌广告中标明价钱,而另一些州则坚持必须标明。
在这个州被禁止的东西,在另一个州成了必须。
我只能藏身在一条始终制约着我的作品的规则里:决不做我不想让自己的家人看的广告。
写过侦探小说和宣传英国国教高教会派(Anglo-Catholic)教义的小册子的多罗西·塞耶斯⑦先前也写过广告。
她说:“明目张胆地撒谎是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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