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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著名圣人一下子就把我们的方案否定掉了。
不久之后,美国一位红衣主教出面干预,指令我准备一个“无冲击力”
的广告方案。
这项异乎寻常的指示不啻是要剥夺我的优势,接着我就递上了我的“辞呈”
。
受多头控制的客户给人出的尽是无法解决的难题。
7。
确保你的广告公司有利可图
你的广告代理公司拥有不少客户。
如果公司觉得为你创作广告无利可图,他们就绝不会派第一流的人才为你服务。
而且,他们迟早会找能让他们赚钱的客户来取代你。
现在,广告公司要想赚钱是越来越难了。
广告公司代表客户每花100美元可得的平均利润是34美分。
按这样的利润率来玩,真不值灯烛钱。
广告主对广告公司的付酬办法,依我的经验来说,以按广告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付给月费(fee)取得的效果最好。
传统的15%的佣金制与潮流是相悖的,特别是很不适合需要大量促销活动的“包装”
商品。
这些商品的广告主都希望广告公司客观地把他们的广告预算分配给媒体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
由于媒体广告宣传有佣金收益而促销活动则没有,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广告公司不偏不倚是不切实际的。
我认为,广告公司所得的报酬与能说服客户投于广告宣传的费用脱开联系,对广告公司和客户来说都是最令人满意的。
能够这样的话,即使我建议我的客户多花些钱做广告,他们也不会因此而怀疑我的动机;即使我劝客户少花点钱做广告,我也不会因此而引起我们的股东的不满。
我不害怕广告公司之间发生价格战。
一段时间之内的价格竞争会使上乘的广告公司获胜,使经营不当的广告公司失败,而广告表现的总水平会因此提高。
好的广告公司的收益理应比不好的广告公司高。
我宣布奥美公司准备实行按对客户提供的服务向客户收取月费的办法受到了广告公司之外的许多有识之士的赞许。
麦肯锡公司(McKinsey&Company)的老板写道:“在公开反对过时的付酬方式方面,你的主张显示了你真正的领导作用。”
克拉伦斯·埃尔德里奇(Clarence Eldridge)写道:“要祝贺你在打破传统方面表现的勇气和对广告公司报酬问题的合乎逻辑和现实的态度。
这标志着一次重大的突破。”
可是我收取月费的主张很不受我的广告公司同事的欢迎,我几乎被开除出美国广告公司协会(Amenican Association of Advertising Agencies),而那时我还是这个协会的理事呢。
这个可敬的协会为把广告公司的服务佣金固定在15%上奋斗了30年,而会员公司对这条规定也是绝对遵从的。
1956年政府出面干预,禁止强制执行这条规定,但是这种传统却还一直保留着。
不论哪个广告代理商,只要他拒绝这种保守的佣金办法,他就是行为不端。
8。
不要和你的广告公司斤斤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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