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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公司热衷于把什么事都弄到委员会里去。
他们吹捧“集体协作”
而贬低个人的作用。
可是没什么“集体”
可以协作出广告来,我怀疑有哪家有作为的广告公司能不靠某个个人的撑持。
客户有时问我,若是我被出租汽车压死了,我的公司会成什么样子?它会变的。
参议员本顿和州长鲍尔斯离开他们的公司后,公司变了——变好了。
智威汤逊公司在汤普逊(Thompson)先生离开后继续活下来。
麦肯公司在哈里·麦肯(Harry McCann)退休后业务发展到高峰。
甚至,可能是历史上最好的广告公司领导人的雷蒙·罗必凯(Raymond Rubicam)的退休,也没有影响扬罗必凯公司的发展。
像助产士一样,我靠接生为生,只不过不同的是,我迎到世上的新生婴儿是一个又一个新的广告。
一个星期我要到我们的“产房”
一两趟,主持一般所说的提案会。
参加这种令人讨厌的仪式的有我手下的六七个人和客户家族中的一些权贵,气氛十分地紧张。
客户方面知道他们将被请求批准一项耗资百万的广告计划。
广告公司则已经为奉献这项计划投进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在我们公司,我们常面对自己的策划委员会(Plans Board)做提案演习。
策划委员会由我们的资深评审委员组成,这些人比我遇到过的任何客户都更挑剔。
他们批评时使用的言词更加尖刻、更不顾情面。
一套方案能够通过他们的检验,应该说是可以的了。
可是,不管我们的方案多么完美,不管我们的企划人员对营销的实际做过多么彻底的估评,不管我们的文案人员做的工作多么出色,在提案会上,可怕的事情还是会发生的。
要是提案会在清早举行,客户可能还没有完全清醒。
有一次我犯了个错误,把为西格拉姆公司的萨姆·布朗夫曼举行的提案会安排在午饭之后。
会上,他睡着了,醒来的时候情绪很坏,否定了我耗费好几个月准备的广告方案。
布朗夫曼不喜欢大部分广告公司使用的那种让好几个人做提案的办法。
我也不喜欢。
一个人把什么都说完,引起听众厌烦的程度要小些。
他应该是最有说服力的辩护家,他对一切情况都有充分的了解,经得起被反复质询。
我亲自对客户做提案比别的公司老板要多,一来是因为我自信我是一个善辩的人;二来是因为没有比这样做更能向客户表明公司领导亲自过问他的事了。
连律师都不会像我一样花费那么多的夜晚来准备那一个又一个有规律按时压来的方案。
花极大苦功准备给客户的提案是值得写的。
写这些提案应该用最流畅的笔调,尽量避免矫揉造作。
提案中应该使用无法驳倒的事实。
但是,仍然会有一些客户不喜欢广告公司用内容非常扎实的方案来提案。
他们喜欢评价没有任何说明和解释的“真空”
广告草图,就像是挑选送展的照片一样。
舒味思公司的弗雷德里克·胡帕爵士(Sir Frederic Hooper)就属于这一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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