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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初,少数地方官员也将“铁本案”
视作他们观察非公经济未来前景的风向标。
尽管宪法修正案已经铁定了非公经济的地位,他们还是习惯性地看风向。
2004年,香港经济学家*以“黑旋风”
姿态,炮轰了“国退民进”
。
按理,这只是一场再正常不过的学术争论,可很多人却对争论的双方注目良久,以期观察未来的改革走势。
“郎旋风”
批评声起,有地方政府官员又担心起来,觉得舆情不正常。
国有企业怎么改制为民营企业,MBO应该奉行什么样的尺度,一切又都没有了谱。
再后来,北京方面传出的对外国在华企业垄断的报告,都被时时留意政治方向的地方官员们所重视。
好在“36条”
的高调出笼,平息了他们当中一些人的误读。
千万不要以为,中国的地方官员都和私营企业主穿上了一条裤子,倘若“大气候”
不喜欢非公经济,上午还在拉着老板的手公布优惠招商政策的地方官员,下午就能反目。
经验告诉我们,像山东聊城“陈卖光”
、江苏宿迁仇和那样敢于在产权改革领域大刀阔斧的官员,在中国地方官员中所占的比例,一定很小。
可见,“36条”
的被误读并非毫无理由的无缘无故。
虽然为非公经济悬起的心落回原处,我们还是需要思量:误读为什么总是难免的?一位研究行政法的底层官员认为,中国尚不是法治国家,治国多依赖朝令夕改的政策。
政策宽松,就皆大欢喜,政策趋紧,就四面楚歌。
根除误读的路径,是完善法治。
我抬杠,“铁本案”
发生在宪法修正案肯定私有财产宪法地位不久,为什么私营企业主会误读宏观调控的所谓政治方向?“36条”
给非公经济以平等的市场地位,为什么会被人们再度解读为“抚慰伤痛”
?我以为,消除类似误读的办法,除了制定符合法治国家要求的法律条文,更需要政府形成完全意义上的法治意识,譬如对私有财产的绝对尊重。
绝对尊重私有财产是一种可贵的法治精神,任何政策都不能轻易将之撼动。
美国独立战争期间,英国商业银行并没有取消作为叛军将领的华盛顿的股东资格,他的私有财产也没有被冻结或者剥夺,直到战争结束,他还在享受银行的“红利”
。
想想,如果私有财产在我们国家拥有这样的地位,“36条”
还能引发那么多的误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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