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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的话说,“都他妈邪了!
好像你说话我就非得听不可,不听就得死”
。
我对他,也是全心全意的。
所以,他可以看做我为数不多的真正的朋友之一。
那时候,他已经上班了,在一家私企打工,位置就在中山公园不远的一个音像店里,旁边就是沈阳当时最有名的婴儿用品店,如今我连名字都记不住了。
当时,陈冰洁就在那家婴儿用品店上班,跟王新就是一墙之隔。
王新知道我当时的状态,看见漂亮的陈冰洁,就有心给我介绍一下,可我根本就没在意。
有一次,我去找王新买林忆莲的一张金版CD,刚巧陈冰洁也在。
都认识,又都是年轻人,再加上王新有意撮合,所以还算是聊了两句。
临走的时候,我买了3瓶水给每个人一瓶。
陈冰洁在临走的时候说了一句话,“以后别连名带姓的了,叫我冰洁就行。”
。
这句话,其实含义已经很明显了。
可我没兴趣,也不想再发生什么了。
但是,冰洁的长相让我觉得很熟悉,又想不起来在哪里见过。
过了几天在餐饮中心吃饭的时候,我突然想起来了。
她跟前些年松下的代言人刘捷长得实在是太像了,简直就一模一样。
我把这个消息告诉寝室的室友的时候,他们都不相信,说我吹牛。
后来干脆要跟我打赌,赌我说的话到底是不是真的。
那时候,恶作剧的成分居多,再加上我对女性的报复心理还没有完全消褪,所以就答应了。
刚开始接触,冰洁是个话不多的女孩,文文静静的,长相绝对拿的出手。
不知道为什么,总是给人一种心事很重的感觉。
跟她在一起,沉默的时候比较多。
我也跟她差不多,但总能语出惊人,让她时不时的笑一下。
到了第四天,我带着她到学校里面玩,也约好了同学在一旁偷看。
结果,赢了一星期的晚饭。
至此,她给我的印象不是很好。
没别的原因,除了第一次以外,每次我送她回家的时候,她都不让我送她到楼下,而是在路口就让我走了。
一个沉默寡言,神神秘秘的女孩我实在是没有兴趣,更别说是要认真相处最后结婚了。
所以在相处了一周以后,我打算提出分手。
其实,也不存在分手不分手,都没有亲昵的举动,不接触也就算了。
可我总是觉得,应该把话说明白了,省的将来麻烦事太多。
第六天的晚上,我送她回家,在那个路口,路灯下我和她站在路灯的下面俗称“灯下黑”
的阴影里面。
本来是想把准备好的说辞拿出来的,没想到她先开口了。
“咱俩分手吧~”
犹豫了半天,她低头轻声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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