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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一见警察不抓赵三化立刻就不干了,在赵家闹起来,后来被警察训斥了一顿,再闹事就带回去拘留,这才老实。
死者家属见赵家是本地户,又有不少亲戚在场,动手占不到便宜,便骂骂咧咧的回了家。
蒙灯转向的赵三化问过他父亲后才知道是怎么回事。
原来,被狗咬死的那位叫刘财,是隔壁村的,之前因为盗窃被判过四次,去年九月份才刚刚刑满释放,才回来没几个月。
平日里没个正经工作,整日里游手好闲的,东摸一把,西偷一把,不干好事。
早上的时候,赵三化的父亲打开大铁门,拎着狗食桶来喂狗,进了院子叫了两声没见到狗,心中奇怪,但也没太在意,便将狗食倒在了喂猪用的石槽子里。
后来一直没见狗影子,赵三化父亲心里咯噔一下,以为狗又跑出去了,急忙向四周的院墙看去,这一看不要紧,吓得他一屁股坐在了地上。
院里影壁旁的墙根处,躺着一个人,脖子血淋淋的,身上的衣服被撕的一条一绺的,一动不动。
在旁边的墙根下,躺着家里的狼青,因为天气太冷,狗嘴里溜出的血已经被冻上了。
在经历了最初的惊吓后,赵三化父亲从地上爬起来,仗着胆子走了过去,距离两米远看了一眼地上的人,脖子都被咬烂了,人肯定没救了。
在此人不远处还有一根大肉骨头。
死人是大事,赵三化的父亲知道这事瞒不住,跑到门外哆哆嗦嗦的拿出手机报警,然后给儿子打了电话。
第218章这不是抹稀泥吗!
警察来到赵家后对现场进行了勘察,死者的身份不用查了,警察都认识他,前段时间才从大牢里放出来,在派出所有登记,是盗窃惯犯,隔壁村的刘财。
院墙上有多次攀爬的痕迹,后来经过化验肉骨头有剧毒,上面有死者的指纹。
事发时家里没人,初步判定死者是被狗咬死的。
而狗是吃了肉骨头被毒死的,可能毒性发作比较缓慢,在狗死前刘财跳进院中行窃,被狗咬死。
几天后,刘家人觉得虽然刘财行为不端,入室盗窃,但是罪不至死,一个大活人就这么没了,公安部门不抓人说不过去,便跑到公安部门要说法。
公安部门给的说法是:如果刘财入户盗窃时,狗主人在场的话,狗主人唆使或者放任狗咬死刘财,狗咬刘财属于主人的防卫行为,针对入户盗窃,主人只能实施一般防卫。
在刘财被狗咬失去反抗能力时,如果狗主人不及时制止,导致刘财重伤或死亡的,狗主人的行为系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但是本案的情况不同,刘财入户盗窃时,狗主人赵三化不在现场,发生入室盗窃行为显然已经超过了赵三化的一般预测范围。
赵三化只是把狗放家里,看家护院,不具备预见入室盗窃的可能性,因此在此案中赵三化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虽然狗主人赵三化对饲养的大型犬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将狗拴起来,对一般人(如走错门的人或邻居等)会有风险,但对于翻墙入户的违法行为,纯属意外事件,对狗主人赵三化来说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警方最终判定这是一起意外事件,对赵三化不进行刑事处罚。
赵三化琢磨着自家的狗咬死了人,不管怎么说,这是一条人命,自己应该做点什么,于是他就托人给刘家带去口信,愿意出两万元,算是给刘家的补偿,把这事了了。
可刘家人觉得赵三化服软了,好欺负,一张嘴要五十万,不给钱,就去法院告他。
中间人把话带给了赵三化,后者一听心里来气,入门盗窃还有理了!
给你两万元还嫌少,爱去哪告就去哪告,老子一分不给,看你能咋着。
没过多久有人跑到赵三化家,说看到刘家人去法院起诉了,让他早做准备。
赵三化虽然觉得自己有理,可他也知道合理的事不一定合法,合法的事不一定合理,心里打起鼓来,于是想起了方轶。
赵三化说完,方轶沉吟不语,刘元放下酒杯,问道:“方律师,你看三化家的案子,得陪多少钱?”
刘元觉得小偷仅是偷东西而已,罪不至死,而且赵三化饲养大型烈犬放在院子里不拴,把人给咬死了,自身也有一定的错过。
所以他觉得一个大活人没了,小舅子多少得赔偿点钱给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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