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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是丁四前脚刚走,后脚书社的伙计便将制好的请柬送来给谈锦过目。
那伙计从包裹中掏出包得齐齐整整的请柬,“谈少爷,您看看,这外边包得是描金的万年红,瞧着便气派得很。”
谈锦接过翻开,见到内页洁白宣纸上排列整齐的小字,是笔画平直的正楷,一笔一画皆有筋骨,可见书写之人的用心。
指尖抚过墨痕,“这字写得极好。”
瞧着还有些眼熟,总觉得似乎在哪见过,可分明这是他第一次见到青年的字。
“这字——”
伙计的表情有些古怪,“这字正是您的夫郎写的。”
他还以为谈锦不知道,贴心地将实情道出后还不忘夸道:“我们老板最初还担心齐夫郎写不好,结果齐夫郎当场写了一行字,老板见了直夸有大家风范,绞尽脑汁要从他那求一副墨宝。”
“怎么说?”
谈锦将请柬合上,唇角已经翘起来了,饶有趣味地望着那书社伙计。
“我们书社门上挂着的那块匾额前些日子裂开了,老板一直琢磨着要换一副,但城中那些书生的字他都不满意,本打算去请定陶城的周先生来写一副。
没想到齐夫郎写得竟比周先生还要好,老板立马瞧上了,求着齐夫郎重写匾额。”
书社伙计也不见外,谈锦一问便跟倒豆子似的全说了,“后来齐夫郎被缠得烦了,便随手写了四个字。
不过虽是随手,却也叫我们老板爱不释手。”
那书店老板为人最是难缠,谈锦几乎能想象到他缠着青年写匾额,青年微微皱着眉,有些为难却又不好拒绝的模样,心下觉得又是心疼又是好笑,付了尾款打发书社伙计离开后,将请柬一份份翻开。
谈锦不是内行人,看不出门道来,只觉得写得好,画得也好,二十四份,没有一份是不用心的。
书社老板求来做匾额的字,却被写在这一张张小小的请柬上,实在是大材小用。
他将请柬放进抽屉中,忽然瞧见放在角落里的香囊。
说是瞧见也不贴切,实则是闻见。
大约是黄大夫嫌弃樟脑味难闻,便在抽屉里放了桂花香囊,一拉开抽屉,那股馨香便冒出来了。
谈锦闻着这香气忽然想起青年那时伏在他身上自上到下闻了个遍,是因为他身上沾上了什么气味吗?他抬起袖口闻了闻,只能闻见药油的气味,那是为青年按|摩时沾上的。
想起那时的场景,谈锦便觉得有些血气翻涌,他闭了闭眼,将脑中杂七杂八的念头赶出去,从脏衣篓中将先前脱下的外衫取了出来。
他记起青年那时是闻了袖口后才非要他脱了外衫的,便抬起袖口在鼻尖处嗅了嗅。
很淡的气味,带着点甜气,是寻常女子或是哥儿喜好的熏香味,却不属于谈锦或是青年,是旁人的味道。
是在哪沾上的气味呢?谈锦仔细想了想,恐怕是教授那些哥儿们练习长嘴壶茶艺时沾上的。
“为什么不告诉我?我一点都不知道。”
那时青年倚在他怀中直白吐露的控诉似乎又在他耳边浮现。
谈锦的心跳得更快了些,青年想知道的或许也包括这衣料上香气的来源吗?可他为何想知道,难道是吃醋?这个猜想一出现便被谈锦压了下去。
他觉得自己恐怕是疯了,只因为自己对齐元清有了不可告人的隐秘心思,便要误会他对自己抱有同样的想法。
青年虽然平时表现得随遇而安,但谈锦知道他性子刚直,此前在原主这受了折辱,恐怕恨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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