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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让我回忆起了一起恶性杀人案,犯罪分子强歼杀死了姐姐,然后又把五岁大的弟弟抱起头朝下在地面上摔死了,事后逃逸,公关机关追抓了很多天才抓到犯罪分子,结果法院只判了无期徒刑。”
“记者采访那位法官,法官说华国的法律太严厉,死刑很不人道,他建议取缔死刑,所以从他的治下开始实践。”
“我想说,对于这种是非不分、轻重不分的法官,应该让他们的家人被犯罪、被杀死,然后再问他们法律是否太严厉的事情。”
……
《正义之声》播出的时候,网友们的弹幕也越来越密集。
“汪老师说得好!
这种新闻看了就来气,什么狗屁法官!”
“还上诉?对三年有意见?我们特么的也有意见!
建议二审抓住这个机会给他改判五十年。”
“这户人家也够可以的,晚上睡觉不锁防盗门,还睡客厅里,这是喝醉了吗?”
“汪老师说得对!
三年判的太轻,像这种人判他二十年不算重,偷钱财事小,婴儿扔地下室这事也干得出来,这是蓄意杀人,还好发现的早!
希望重判!”
“这个算谋杀了吧,如果他扔在别的地方?这个宝宝很可能就没了!”
“犯罪嫌疑人不服要上诉,我觉得挺好,判的太轻了,正好给另外法官一个重判的机会,那么小的婴儿扔下去,真的很容易摔死,明明是杀人未遂嘛?偷东西就偷东西。
你扔人家孩子干什么?判的太轻了!”
“支持汪老师!
这判决的法官脑子有问题吧?这么可恨的人才判的这么轻!”
“情节这么恶劣判得这么轻,不知道这个小偷是什么身份?和法官有没有关系?还是给了钱买通了法官?”
“你大爷的!
盗个鸟判十年!
气枪打气球判十年!
杀点儿害死婴儿只判三年!
混蛋法院!
混蛋法官!”
“把孩子顺手扔进一个下沉式露天阳台里,大夫的诊断结果是孩子为轻型颅脑损伤、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挫伤、骨折。
这已经不是单纯的盗窃和拐骗儿童了,还有杀人未遂罪!
按照法律的说法就是:明知行为会危及他人生命依旧放任其发生。
作为网友,我认为受害方应该提起上诉,要求重判!”
“这偷的不是法官的女儿吧,这种人渣才三年,要不是被发现,差点把一个孩子害死,判无期都不过分!”
“我看法官也‘喝多了’。
若是他的孩子。
法官会怎么用法律?”
“四个月大的婴儿扔下去,很可能会摔死,应该是故意杀人罪,这是典型的错案,法院为什么不按故意杀人罪判,你懂的!”
“拐骗儿童罪才判两年六个月?怪不得现在拐卖儿童的那么多!
想想如果当时没把人抓住,孩子真被拐走了,留给一家人和孩子的是一辈子的伤痛!
请求重(chong)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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