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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女,30岁,不吸烟:市民都应该勇敢站出来,向在公共场合吸烟的人说不。”
“我们再来看看网友们的评论。”
“最讨厌电梯里面吸烟的。”
“劝说不文明的行为做错了还是……”
“自己心脏病,还在公共场合抽烟,找死!”
“这医生也真是倒霉。”
“恕我直言,电梯里抽烟,烟味根本出不去,其他人会很难受。”
“我就想问问:以后电梯里看见吸烟的人我能否制止?”
“本来公共场合就禁止吸烟啊!”
“争论间接引发,既然这样要赔一万五,但这事不能就这样,医生是不是也应该告他公共场合吸烟违法?赔偿我身体健康损失费五十万!
一码归一码?”
“本人吸烟,但从不在公共场合吸,更不会在医院这种明确禁烟的地方,烟民也有素质!”
“我不想评论逝者,我只想问问逝者家属,你们相信争吵是因为劝其吸烟吗?如果相信,就不要打官司了;如果不信,请找出争吵的原因再进法庭。
另外再问一个问题,假如某人从大楼上跳下去摔死了,是不是追究大楼的主人,责备他把楼建的太高呢?”
“家属是为了钱,争的根本不是什么公道,要是电梯里抽烟引起事故或者火灾,这家家属一定连屁都不放一个!”
“说话要负责任的。
追责不是这样追的。
跳楼自杀的是要追究物业的责任的。
对于异常精神反应者,作为维护大楼的物业,没做到防范制止。
也没在明显处张贴此处禁止跳楼免责的声明。
在楼上也没做任何制止人自杀的防护设施。
从而造成受害人自杀。
所以物业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本楼居民在明知楼高,若有人自杀,却不履行监管就施救义务,整栋楼业主负连带赔偿责任,负责赔偿20%。
另外死者的自杀行为,个人主观,负40%责任。”
“楼上是楠京的法官?”
……
“听完了随机采访的群众们的发言,看完了网友们的评论,身为《正义之声》的主持人,我不想就老人死亡的责任归属再多说什么,在这里我想跳出这个事件本身来质问一句。”
“有关部门,明知道吸烟有损国民健康,为什么不禁烟?”
“有关部门,一八四零年牙片战争的痛忘了吗?为什么现在自己的国有企业垄断生产香烟来坑害自己的国民?”
“如果有关部门不允许再生产香烟,实施全面禁烟,也就不会有今天医生和老人的争吵了,也就不会有公共场合是否应该劝止吸烟的争论了。”
“有关部门的不作为,或者说是有关部门的为虎作伥,才让香烟始终无法在华国被禁。”
“我们是否可以认为,有关部门正用香烟收敛国民的财富?有关部门正在用国民健康为代价、很多家庭的幸福安宁为代价,来换取某些所谓的财政收入?”
“我们再来看看几个数字。
2011年,烟草业销售总额达到10111.4亿元,实现工商税利7529亿元,上缴财政6001.18亿元。
相较2010年,三者分别增长31.2%,24.6%和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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