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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我的话,应该会毫不犹豫射击头部……」
推理作家对老同学的个人见解感到不以为然,紧接着说:「然后第三部份就在此时出现了,也就是我刚才跟你提到,你所错过能救出对方的机会。
」
「你该不会想说……」陈坤隆双眼慢慢睁大,联想到一个自己不敢置信的可能,语调接着微微上扬:「难道对方就这样背着我的搭档离开且经过我面前?所以在小道上我看到的那头巨大怪物,就是三者体型的累加……也就是你所说的三位一体!
」
白夜点点头,刚好一道雷光闪过,数秒后雷鸣随之而来。
「可是……」
「我知道你想讲什么。
如果兇手一开始就想灭口的话,那就让高芥诚昏死在火灾中被烧成焦尸就好了,另外中弹的身躯有可能搬动175公分身型的刑警吗?为何不让食尸鬼安静的把对方吃掉就好?
那现在我换个说法。
比起留下更多的蛛丝马跡,连同尸体都处理得一乾二净,会不会来得更加安全?只是如此一来,火灾跟消失的刑警就会成了矛盾,所以此处可以得到一个结论,那就是那间房子是不可以曝光且必须将之完全摧毁的,其中必定隐藏了什么足以查明与之相关的线索,相信火迷宫一案的目的也是在此。
这两场暗夜之炎,都是为了隐藏某个祕密而引发,中间当然也牵扯到日后你可能成为被追杀的目标,还有放在我们面前这个铁盒子的秘密。
无法让食尸鬼吞下肚的原因,这点尚不清楚,但从受伤仍可以搬动一名刑警这点来看,神秘客的性别确定为男,身高约莫一百八十公分以上,且受过一定的重量训练或曾经学过紧急救助的医学知识,意外的情况也可以设想子弹未伤及重要部位,但从以上都可以判定,对方在与你一对一的情况下,仍保有胜算的可能。
而且,既然他带走了高芥诚刑警,自然手枪会落到他手中,这点请你日后谨记也须提防,也是我一开始提到,你可能会被自己所熟悉且是高芥诚身上的某样物品所伤的原因。
」
坤隆不甘心的将热奶茶一饮而尽,脸色始终没有好点,宛如可以随时上场杀敌的古代武将。
「所以我要在这里重申一点,无论是我们出马,还是等待警方带来的消息,高芥诚成功生还的机率可能不过百分之三十,即使神秘客是因为某种目的保留对方性命,但时间拖得越长,高芥诚的生命就越没有保障,说不定现在已经成了一具冰冷的尸体。
」
「你倒是说得一派轻松……我相信警方现在也一筹莫展吧!
」坤隆突然念头一转,捱近身子质问:「白夜,你为什么这么肯定这头怪物不会活活咬死芥诚?如果神秘客日后想以『不可避免怪物的失控』此说脱罪或减轻罪刑,那……」
「不会的,老同学,这一点是不可能的。
」一脸充满自信的青年与刑警四目交接:「你可以想想,自火迷宫案开始,那头食尸鬼吃下了什么东西?无论是黄信扬委託向人延的供尸,还是之后你们在海边小屋看到的学童尸体。
」
「都是吃尸体……白夜!
人少了四肢真的还可以生存下去吗?还有,真的会有以吃人维生的怪物?」
刑警在恍然大悟同时,提出这个不似原本崇尚科学办案的他会问的问题,从语气也可以听出那藏在坚强外表下的不安。
「同学,食人文化一直都存在这个世界各地,特别是过去的亚洲,古代的中国、日本等国都有文献纪载。
从袋中的艺术品这点看来,已经可以排除此案食用人肉的怪物为非人类,但我们不能肯定人吃人这种可能性、动机还有行为是不可以成立且不能存在的。
一些小说、史籍纪录,人在饥荒、战乱或是因个人癖好、幻想及异于常人的念头驱使,都会有造就此种同类相食的行为。
无论是古代或是近代,皆有出现过利用活人当作献祭给神明后,令族人食用被当成祭品的人类肉身仪式。
近代因为迷恋某号人物,而将对方吃下肚的例子是曾经发生过的。
比如有着恋物行为的连环杀手fritzhaarann、日本人佐川一政,甚至也有在你情我愿的前提下,相约出门杀害对方并食用其肉体。
食用人肉的罪犯长也因属刑责上无法归类的犯行,常被使用杀人罪来定罪。
中国正史记载过北宋末被当成食物的男子称为『饶把火』,妇人少艾者称为『不羡羊』,小儿呼为『和骨烂』,全部又都统呼为「两脚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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