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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肿胀,八日必死,无可挽救。
家人闻此,皆都不悦,似信不信。
淳于意收拾药囊,告辞而去。
到第五日,御史成开始全身肿胀;第八日头上,果然呕脓而死。
由是淳于意名声大噪,自此求医者络绎不绝,车马盈门。
而仓公喜欢游山玩水,又不常在家中,故常使病家失望而归,日久愤懑异常。
以致病人死亡,家人积怨,而仓公不知。
有富家求医不得,病人致死,于是告发仓公,说其借医欺人,轻视生命。
地方官吏听信一面之辞,遂谓淳于意玩忽职守,判其有罪,要处以肉刑。
按西汉初年律令,凡为官者受肉刑,须押送到京城长安执行。
淳于意无子,只有五个女儿。
临行时都往县中送父,更无善策相救,只能相向悲泣。
仓公叹道:生女不生男,但遇急难,则有何用!
小女缇萦时年仅十五岁,闻听此言,遂决定随父进京,一路照顾生活起居。
临淄相距长安两千余里,着实难行。
一路上父女风餐露宿,尝尽人间辛酸。
好不容易到了长安,仓公立即被押入狱中,等候执刑。
缇萦求告无门,于是斗胆上书皇帝,为父求情,请做奴婢,替父赎罪。
其书略云:
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
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
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
妾愿入身为官奴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
汉文帝观书,深谓其说有理,遂向群臣道:犯罪受罚,理固宜也。
但既受罚,宜令其重新做人。
今惩犯人,黥刺残肢,岂能劝人为善哉。
卿等议之,当替肉刑!
众臣拟定上奏,请求废除肉刑,改为鞭笞。
刖足改为笞五百,割鼻改为笞三百。
文帝大喜,遂下诏书: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
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过为善,而道无繇至,朕甚怜之!
夫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痛而不德也!
岂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
丞相张苍据此诏书,废除肉刑制度,颁布新法。
缇萦至孝之心,上书救父美举,促使废除肉刑。
由此举国传颂,成为一段佳话。
当时天下一统,无不附汉,唯有赵佗在番禺自称南越帝,是为化外天子。
汉文帝以为鞭长莫及,不愿劳师动众,乃一改高后时期征伐之策,采取怀柔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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