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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者』的性行为不属于『淫荡的性行为』……”
呃……。
我和梅格的性爱不淫荡吗?
不……虽然够淫荡了?!
我……太兴奋了……。
“在刚才提到的1985年最高法院的判例中……对青少年的『淫乱行为』……也就是说,『淫乱』不仅仅是所谓的性犯罪行为,用暴力或威胁强迫性交或支付金钱进行性交……还包括对身心都还不成熟的青少年,以满足自己的性欲为对象进行性交或类似性交的行为。”
嗯……什么意思?
“……也就是说,青少年……对高中生以下年龄的少男少女,只要抱着一点H的感情,亲吻、触摸,就已经是『淫乱』……性犯罪了。”
呃……心痒难耐,一碰就犯罪?!
“刚才我所说的『订婚』的情况下是安全的判例,就在这句话后面……『但是……考虑到青少年的所有性行为,订婚中的青少年或与其相当的有真挚交往关系的青少年的性行为等,在社会一般观念上很难作为处罚对象,也不属于淫荡性行为』……最高法院做出了审判。”
……哎哎哎哎?
……什么,什么意思?
“……和『订婚』的对象……就算H了,也不是『淫荡的行为』,所以不会构成性犯罪吗?”
戴眼镜的女生问老师。
故事已经太高级了,其他不良男子和女孩们甚至都不敢在美娜霍姐姐的话里插嘴了……
“大概就是这么回事吧。
所谓『订婚』,就是正式的『约定结婚』……”
Minaho姐姐明确地回答。
“……结婚是为了什么?是为了生孩子、繁衍后代吗?所以正式结婚的夫妻之间的性爱不属于『淫荡的行为』。
反而是义务。
因为性不一致是离婚调解的理由。”
……嗯,嗯。
“日本的法律规定,男人在十八岁以上,女人在十六岁以上就可以结婚。
这个法律适用于高中生。
即使是高中生,只要父母同意,在日本也可以结婚……承认『结婚』就是承认『性爱』吧。
国家规定的民法比地方自治团体规定的条例要高。
也就是说……即使结婚的是高中生,『结婚』情侣的性爱并不是『淫荡行为』,也不违反『青少年保护成长条例』。
因此……最高法院的判断是,正式约定『结婚』的『未婚夫』之间的性爱也同样不属于『淫荡行为』……!”
“……但是,实际上『结婚』和『订婚』是不一样的!”
对了……就算订婚了,也有可能撕毁。
如果是“结婚”
的话,必须向国家提交文件……“订婚”
的话,没有正式的申报……。
“你说得对……但是,也没办法。
因为最高法院已经下了这样的判例,如果和『未婚夫』做爱的话,即使对方是高中生,也不会违反《青少年保护成长条例》。
只要这个判例不推翻……在日本,只要高中生正式『订婚』的话,即使做爱也不能问罪……!”
……呃,呃。
我觉得自己好像被美娜湖姐姐误导了……。
总之……你是说我和梅格做爱也不会有人抱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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