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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云,‘周虽旧邦,其命唯新。
’
《礼记》云,‘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
’
老祖宗早就把道理说的明明白白,人也好国也罢,要不停求新求变,因循守旧就会穷途末路,固步自封就会慢性死亡。
恰好,朱常瀛对现而今的瀛州体制很不满意,特酿的太累了,汇报要听、军队要管、商行这个钱袋子更要抓紧......只要想操心,那是睡觉的时间也没有。
大领导不应该这样,大领导就应该在家造人,出门装bi。
事物过多,就只能说明机构不健全,机构不健全,那就要改。
回转屏东半月,朱常瀛接连召开数次大会,牵头大改。
目的只有一个,继续放权。
长史府之下,将增设商曹,海运公署两大衙门。
商曹下设:中央银行、铸币厂、工业司、商业司。
海运联署下设:海洋大学堂、航运司、测绘司。
瀛州以工商立国,但却没有一个对应的负责衙门,而是由王府直接颁布政令法令,长史府执行。
这套办法几年前尚可,但随着人口增加,各类手工作坊、商业组织涌现,原有方法显然已经不合时宜。
譬如合同纠纷、财务纠纷、行业规章、质量监督、惩处措施、牌照发放......这玩意就不是几句政令就能解决的,是时候建立一个独立的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将之纳入有序状态。
商曹成立之后的第一要务,就是总结前法,归纳新法,汲取民间自发形成的商业规则,制定出一套具备普遍适用性的商业法律,称《商律》。
参与编撰人员,包括并不限于商曹官员、各行各业代表、议政会议员、行会组织。
其内容同旧法有别,要从最基本的做起。
譬如什么是契约?什么是商行?什么是行会?要由名词引申至概念,由概念引申至功能,由功能引申至权利责任,由权利责任引申至行为限制,由行为限制引申至惩罚措施。
与《商律》相对应的,还有督谏院正在主持编订的《民律》,《刑律》。
至于为什么称律而不称法,因为开国老祖宗说了:律者,万世之成法。
有了这三部大法,瀛州才算真正的有法可依,最大限度的制约各级官员的自由裁量权。
至于《大明律》《大明会典》《大郜》......只能说有就比没有强,早晚会被朱常瀛放进历史档案馆里供人观瞻。
中央银行,暂定三项职能。
第一,监督商业银行、交易中心。
第二,国库储备、货币发行。
第三,调查统计经济数据。
铸币厂,原属财曹,转归中央银行附属。
工业司,制定完善手工业法条、评定百工税率、监督府县有司执行、评定有司官员政绩。
商业司,制定完善商业法条、调查统计物价、评定商业贸易税率、监督府县有司以及考核有司政绩。
海运公署。
瀛州的根基在大洋,但对海洋了解多少呢?皮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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