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长江书屋】地址:https://www.cjshuwu.com
_blank"
>x."target="_blank">
x.<a>"
target="
_blank"
>x.<a>@&免费阅读】
当然,在凶案现场找到的杀人凶器,上面染有我当事人的指纹,而我的当事人的衣物上亦都曾经染上属于死者的血迹。
只不过你们要搞清楚一件事,案发现场是一个住着十七个人的集体寝室,换言之谁都有机会出现在凶案现场,谁都会机会接触到杀人凶器,我的当事人也不例外,但这并不能证明我的当事人曾经有意或者无意伤害过死者,鉴证科的报告只能证明我的当事人曾经接触过凶器,并不能证明我的当事人曾经刻意伤害过死者。
哦,对了,我差点忘记控方还有一位非常重要的现场目击证人
不过我想在这里提醒你们一件事,控方所提供的目击证人,其实是一名无业游民,他有多次盗窃、伤人的刑事记录,证人声称目睹凶案发生的经过,他当时正在男生寝室对面的办公大楼内企图盗窃,而事后他并非第一时间出庭作证,相反来说,他是隔了几天才愿意出庭作证。
我很难相信这位所谓证人愿意出庭作证的动机何在。
可能是为了减轻刑罚,或者还有更多的不明因素,在这里我就不作客观的猜想。
而证人所作的供词根本就是疑点重重,首先证人目睹凶案发生的现场距离办公大楼的窗口是具有一定的间隔距离,况且当时的环境一片漆黑,控方证人根本没有办法十分肯定,杀害死者的就是我的当事人,他不清
楚凶手究竟砍了多少刀,也认不清楚我当事人当时所穿着的衣物,可见他的作供是有疑点的。
况且控方证人的背景因素是直接影响其证供可信性的参考条件。
至于杀人动机,当然不止我的当事人,还有曾经参与过殴打行动的同一寝室的同学。
谋杀是一项非常严重的指控,而我的当事人所谓谋杀的动机、所谓的证据、所谓的证人全部都有一定的疑点,在案发现场究竟有没有第三者在现场?死者的头颅是谁砍下来的?这根本就没有人知道。
我希望法官大人以及陪审员本着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大前提下,判我的当事人谋杀罪名不成立。
谢谢。
辛波斯卡弗在吃饭,帕特丽夏故意坐过来,心情貌似还挺好的。
“你的结案陈词相当精彩耶。”
“你的也很不错,字字铿锵。”
“只可惜,控方结案陈词唯一有缺陷的是优先总结,辩方永远是后者居上。
“只要总结到位,一针见血,相信一定能打动陪审团。”
“我们来打个赌吧。”
“有意思!
说吧。”
“谁赢了,就请对方去酒吧喝酒。”
法官:陪审团,你们是否有了结果?
其中一名陪审员站起来,手里拿着一份报告:法官大人,我们以五比二的票数一致裁定,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
法官:本席现在正式宣判,布莱内被控于2019年一月三十一号谋杀威托斯罪名不成立。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