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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失业时,互相介绍工作。”
“你说工作,是指你做的事吗?”
“你觉不觉得做这种事不好?”
“是被抓到了,送法院,才觉得难为情。”
“你母亲和继父有没有责备你?”
“他们不会的!”
常言说:“人言可畏”
,可是在那个小山城里,大家默许这种事实存在,心照不宣,就没有“可畏”
的人言了;其实,在目前社会里,也没有“可畏”
的人言,因为大家是“笑贫不笑娼”
,可耻的是“贫穷”
,不是“贞节”
!
“既然你被送到法院来,又裁定交我们辅导,以后不能再做那种事了,知道吗?”
“知道。”
笔者也告诉她妈妈,一定要把孩子管好,生活苦一点没关系、绝不可让她误了一生。
笔者想,她从事这行“不法”
职业才几个月,误入歧途不深,应有药可救,能及时回头的。
“倩倩,你要遵守几项规定:第一,要另找正当的工作。
第二,不许再跟同业来往。
第三,每月定期到法院报到二次。”
“是的。”
“找工作有没有困难呢?”
“我试试。”
“再跟我回去鱼罐头工厂好了。”
她妈妈说。
“对!
还没找到一份适当的工作以前,就再回到鱼工厂去。”
“好的。”
“你若违反规定是不行的,依规定:违反保护管末期间应遵守事项,情节重大,得撤销保护管束,移送感化机构执行感化教育。”
笔者拿出这行的看家法宝——法律一一唬唬她。
官式的辅导就是这样的:一个法院观护人手上执行三百多件案件,也只能这样说说、劝劝、唬唬。
以后,倩倩按规定报到,说明近况,情形似乎还好。
有几回倩倩没来,依规定当通知要她来,也请她妈妈来,以问明不报到的原因。
结果,倩倩没来,她妈妈来了。
“倩倩怎么没来呢?”
“她到台北找工作去,已经好久没回家了。”
“那怎么行呢?她不是跟你一起工作得好好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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