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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人传来的讯息:“有钱的王八大三辈”
的王又曾,对于他如何做王八的过程,另有一套自我辩解的大道理,大略是说:一九六三年那时,“台北军中乐园”
(军中妓女户)是在没有人肯办的情形下,他和他“志同道合”
的朋友,以“敬军爱国”
的精神,来从事“跳火坑”
的事业,因为,内行人都知道,办“军中乐园”
成败之机,最主要是营业的环境,最好的营业环境,自无过于金门引那里有数万主顾,绝大部分都是“当兵三年,老母猪看做貂蝉”
的男子汉,只要是女人,都是“降火”
的仙丹,大家买票排队,没有人敢去挑肥拣瘦,因此,把台湾褪时的货色送往金门军乐园,都具有极高的营业价值,甚至有过一名妓女创下一天接客七十多次的纪录,承办人和查某都发了大财。
可是,在台北,一、没有驻军;二、担任卫戍的宪兵部队人数少、眼界高;三、原已不多的宪兵又分散驻扎,诱引不易。
因此,原构想是“军爱民、民敬军”
,把“乐园”
设在大桥头闹市的边缘,兼做民间生意“军民同乐”
,借以截长补短,以资抱注。
没想到,台北的老百姓也眼界奇高,对到军乐园寻找廉价娱乐,胃口缺缺,而致偷鸡不着蚀把米,赔得不亦乐乎!
在他而言,可说是:以“敬军爱国”
始,至“牺牲奉献”
终。
不但没有赚到“女人裤裆下肮脏钱”
,还在“女人裤档下赔了血汗钱”
,羊肉没吃到,惹得一身膻,真是不值得!
……
至于以后开设“仙乐斯舞厅”
,那可说是“好人”
自有“好报”
的因果报应:一九六三年底,成立了观光局,提倡“无烟囱工业”
,开放舞厅的设立,王又曾就以他军乐园的“园址”
改变装演而为舞厅,若干军乐园的查某,给她们打扮化妆一下,都摇身一变而成为舞小姐,以配合观光政策,舞厅是依法登记的合法公司组织,负责人的身份也是归类到“董事长”
的一级,至于以后为什么把争取外汇的观光事业,列入“特种营业”
的范围?而且又在正项税捐之外,再课以最高额的许可年费,就不是他之所知了。
何况,他在赚了钱之后,也曾花了大钱娶名歌星金晶女士为妻,投资其他“福国利民”
工商业,甚至在美国弄了一个“博士”
的头衔,才以王“博士”
的身份交官结吏,以致如阎奉璋之流也甘愿为他所用,进而进军登上了“商业总会”
理事长的宝座,做了绩领全国百行百业的总领袖。
钞票赚多了,他仍“饮水思源”
——由女人身上赚来的,也馈债一些于女人:像电影界的某“影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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