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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康送晋文,兴如存之感;况太后尚存,唯一弟薄昭,断之不疑,非所以慰母氏之心也。”
臣愚以为法者天下之公器,惟善持法者,亲疏如一,无所不行,则人莫敢有所恃而犯之也。
夫薄昭虽素称长者,文帝不为置贤师傅而用之典兵;骄而犯上,至于杀汉使者,非有恃而然乎!
若又从而赦之,则与成、哀之世何异哉!
魏文帝尝称汉文帝之美,而不取其杀薄昭,曰:“舅后之家,但当养育以恩而不当假借以权,既触罪法,又不得不害。”
讥文帝之始不防闲昭也,斯言得之矣。
然则欲慰母心者,将慎之于始乎!
臣司马光曰:李德裕认为:“汉文帝杀薄昭,确实很果断,但却有损于义。
当年秦康公送晋文公返国时,曾发出这样的感叹:见到舅父,似乎母亲仍然在世一样。
何况当时文帝的母亲薄太后还健在,她只有这一个弟弟薄昭,文帝杀薄昭毫不留情,这不是孝顺母亲的做法。”
我却认为,法律是天下共同遵守的准绳,只有善于运用法律的人,不分关系亲疏,无所回避,这样才能使所有的人都不敢依仗有人撑腰而触犯法律。
薄昭虽然素来被称为长者,文帝不为他选择贤人做师傅去约束他,却任用他掌握兵权;他骄横犯上,以至于敢杀朝廷使者,不是依仗有人撑腰而如此大胆吗!
假设文帝赦免了他,那与后来成帝、哀帝时朝纲废弛的局面又有什么不同呢!
魏文帝曾称赞汉文帝的美德,但却不赞成他杀薄昭,说:“对舅父之家,皇帝应能让他们安享富贵,不应给他们干政的权力,既然违法犯罪,却又不得不按法律论处。”
这是讽刺汉文帝不及早限制薄昭,才导致了以后的恶果,魏文帝的评论,是很正确的。
由此看来,要想宽慰太后之心,还是从开始就谨慎地行事吧!
资治通鉴第十五卷
汉纪七 太宗孝文皇帝下前十一年(壬申、前169)
汉纪七 汉文帝前十一年(壬申,公元前169年)
'1'冬,十一月,上行幸代;春,正月,自代还。
'1'冬季,十一月,文帝巡行代国;春季,正月,文帝自代国返回长安。
'2'夏,六月,梁怀王揖薨,无子。
贾谊复上疏曰:“陛下即不定制,如今之势,不过一传、再传,诸侯犹且人恣而不制,豪植而大强,汉法不得行矣。
陛下所以为藩捍及皇太子之所恃者,唯淮阳、代二国耳。
代,北边匈奴,与强敌为邻,能自完则足矣;而淮阳之比大诸侯,廑如黑子之著面,适足以饵大国,而不足以有所禁御。
方今制在陛下;制国而令子适足以为饵,岂可谓工哉!
臣之愚计,愿举淮南地以益淮阳,而为梁王立后,割淮阳北边二、三列城与东郡以益梁。
不可者,可徙代王而都睢阳。
梁起于新而北著之河,淮阳包陈而南之江,则大诸侯之有异心者破胆而不敢谋。
梁足以捍齐、赵,淮阳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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