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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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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能是我作为图书管理员贺白说过最锋芒毕露的一句话了。

只是面对苏玲玲这种女孩子,我觉得过度迂回只是在浪费彼此的时间。

话说至此,我自然也不用继续把苏玲玲送去女寝楼下了。

不过,临走前,我们达成了一个短期的约定。

在这段时间内,如果对方需要,可以扮演对方的男女朋友。

我猜测她应该是最近遇到了一些事情,需要抵御父辈的压力,所以才会暴露自己主动来找我。

我帮她当然不是因为所谓的善心,而主要是因为自己的私心。

我预计,因为祁昼的原因,我估计未来一段时间都时常需要请假和外出,当学校同事和奶奶问起时,苏玲玲会是一个很好的幌子。

——尤其是在……如果有朝一日,我真的如愿杀死了祁昼,警方上门问询的时候。

夜色已深,我独自一人往回走去,我住的是学校附近最便宜的街区,位置荒僻,路灯年久失修,几百米的街道上只有三俩盏昏黄的灯,还闪烁不定。

还未死去的蛾子在残破的灯罩旁扑动着,发出令人作呕的「滋滋」轻响。

我难得的放空了脑子,一个念头忽然转过心底——我是什么时候发现自己永远不可能走普通人的正常道路,和异性结婚了呢?

大约是二十岁的时候吧,当时我刚阴差阳错地替换了贺白的身份,胃病还没好,几乎爬不起来床,也不知道爬起来干什么——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家世,没有学历,没有能力,就像一条等待死亡的虫子,想在阳光下静静腐烂,连动弹一下的力气都没有。

于是,我就开始看各种各样的书,从睁眼看到睡着。

有一日,我看到了白先勇先生的《树犹如此》。

让我心头一动的只是一些很不起眼的描述。

书里,白先生提到改造自己新宅花园的一段往事,王国祥先生和他共同花了一个月时间,将白先生属意的花草种满园子,两人还一个爬山摘李,一个接应,收工后,夕阳下,喝着杏子酒,吃着牛血李。

白先生提到王用的词还是「至友」,字里行间用词也极为朴素克制,但字字句句,又再鲜明不过。

还有另一段触动我的话就更没道理了。

其实只有一句。

——「我与王国祥十七岁相识」。

我一开始只觉得羡慕。

后来,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感觉像毒虫一样静悄悄地爬进了我的血脉。

我这才想起,原来……曾经有人也和我一起做过类似的事情。

我们同样相识于十七岁。

开始冷热相冲,水火不容,渐渐相处起来,却有了种旁人无法插足的默契。

我们曾在深夜交换从未宣之于口的理想和忧虑,一起做过最不容于俗之事。

我们曾在地球的另一端一起看着极光入梦,我曾送给他一只柔软的猫。

在我自己也没有意识到的时候,我曾喜欢过他。

——是啊,我都快忘了。

原来在很久很久以前,我曾爱过祁昼。

这个我如今想杀死的人。

从年岁来说,我明白自己的性取向其实不算很晚。

但事实上,一切还没来得及开始,就已经全部结束了。

就好像当年车站的相片灰烬,迎着风,散在荒凉污糟的四面八方。

我们间的事,连「悲剧」二字都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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