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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迪。
巴里曼点点头,脸色为难……
“搞错没有?!
!
这还有天理吗?!
!
你知道你的工作人员耽误了我多少时间吗?你知道因为你在履历上的胡乱涂鸦又耽误了我多少时间吗?我可是一秒钟几十万金币上下的,而你居然还要向我要赔偿?!
!
我没有问你要赔偿已经体现出作为绅士的大度以及贵族的应有风范了!
天哪,你们魔法师公会真是太刻薄了!”
马克痛心疾首地仰头掩面,“像我这么有前途的召唤师,你们居然也好意思……也好意思下手!
还有天理吗?还有公义吗?还有法律吗?”
连续三个气势如虹的反问,接着马克露出一副遗憾的表情,痛苦地说道,“魔法师公会的工作态度,太差!
魔法师公会,口碑太差!”
说完,不等水系大魔导师反应过来,已经消失在了公会门口。
“***,老子绝对是奥斯卡最佳男主角!”
某阴暗角落里,禽兽吐着烟圈得意地笑道。
第三卷 爵爷爱和平
第十四章 … 给野蛮人希望
英雄不惮于放弃今生,从而得到最完整的永世。
——《大事记》(亚历克斯。
盖特著)
已经被驱逐出部落的野蛮人亚罕或许一生也想不到,他的一个大胆尝试,不但改变了自己的境遇,也改变了更多人。
当然,在此之前,他只是为了吃一顿正常的饱饭,最好请他吃饭的人还不会觉得他讨厌。
“大、大人!”
马克正靠在弄堂里的墙壁吞云吐雾,强劲的迷幻雪茄刺激着他的精神力,舒爽地哈哈一笑,烟头被他随手一弹,落入水沟,滋的一声没入了水沟中。
正要离开的时候,一个块头快要赶上洛克的家伙站在了弄堂的口子上,一脸期冀地望着马克,干裂的嘴唇噏动了一下,喊了一下马克。
马克打量了一下这个家伙,强壮的身躯,兽皮当衣服,完整的一把重剑单手握着,一条红色的头巾缠在额头上,皮肤是棕褐色,英挺的鼻子看上去很有精神,如果不是这身装扮太寒酸,换上一身卡其亚骑士套装,绝对要让那些自诩英俊的荣誉骑士羞愧的去死。
是个很英俊的野蛮人,同时带有南方的剽悍气息,野性,但是很真诚。
马克有着两年的丛林生涯,同时有着不知道多少年的格斗经历,这样的人,他见过。
但是,这样的场合,马克只是很平静地说道,“有什么事儿吗?”
“大,大人!
我,我能不能成为您的追随者?”
生活的窘迫让亚罕这位希伯来的勇士不得不低头,被逐出部落的时候,他就打定主意,要出人头地,要让族里的老家伙们知道,他亚罕无论到什么地方,都是勇士!
佣兵,赏金猎人,强盗,他都干过,但是,生活依然窘迫,并且官方的治安大队已经注意到了他。
如果再不收手,他一定会被被捕。
事实上,这个家伙的确让人觉得诡异,他曾经打劫了一个富有的商人,那个商人有一百个金币,但是这个家伙仅仅是拿了两个银币加二十个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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