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长江书屋】地址:https://www.cjshuwu.com
,那么按照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要求
,被告主观上应该有寻衅滋事的主观构成要素
,可肖传
国等人的行为明显是一种报复伤害的故意
,很难看出有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素。
法院判决寻衅滋事罪
,在主观
上是欠缺的
,有客观归罪之嫌。
四、寻衅滋事罪司法困境核心问题之二
:犯罪情节与
后果的“轻
”
与“重
”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除了行为方式与其他罪名具
有重合与交叉性以外
,寻衅滋事罪表述中的情节恶劣、情
节严重的规定过于模糊
,缺乏可以把握的标准。
我们以
寻衅滋事罪典型行为方式中的随意殴打他人
,情节恶劣
为例。
故意伤害罪中也有以殴打他人作为行为方式的
,
在不考虑主观方面的前提下
,单纯的从行为方式上来区
分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是非常困难的
,只能从情节
恶劣入手。
行为人的伤害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在程度
上至少应该达到轻伤的程度
,这是大多数人都能接受的
标准。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