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长江书屋】地址:https://www.cjshuwu.com
如果吴培根对串子不了解,他怎么敢跟对方联合起来干杀人的勾当?串子是江湖中人,必定会保留一些江湖人的作风,接触时间长了,吴培根不会发现不了猫腻。
我认为这是一个矛盾命题,假设并不成立。
另外,吴培根的作案诱因就是心理落差跟负面情绪无法宣泄,如果他有一个能要好到‘一起杀人’的朋友,那么他作案的可能性反而会大大降低。
所以我认为,本案是吴培根一人作案,串子并没有参与。”
展峰连连点头。
“凶手驾车随机等候目标,然后用乙醚迷晕,在车厢内把对方杀死,最后抛尸。
整个过程一人足以完成。
另外,我在杂物间内发现了一把铁锹,锹面附着大量泥土,锹把残留血痕。
吴培根作完案后,应该是把尸体掩埋在了某个地方。
这种处理方式,需要大量体力,要是有帮手他不可能一人完成。
所以,我也认为本案没有第二人参与。”
嬴亮为难地说:“本以为串子和狗五是一起案子,没想到到头来,还八竿子打不到一边!”
展峰却说:“也不能就这么肯定。”
嬴亮有些好奇,“哦?难道真有关系?”
“暂时还不清楚,但我始终感觉事有蹊跷。”
“什么蹊跷,展队你快说说看。”
嬴亮急不可耐地问。
展峰把铁锹的照片打到投影上:“这是一把专门用来挖坑的尖头铁锹,锹柄加锹面总长155厘米,比地鳖虫的厢体还要长12厘米;为了不让铁锹露出,在携带时,只能把铁锹沿长方体对角线斜放,车厢要处于空厢状态。
也就是说,凶手在把目标迷晕后,会先回趟家,带走挖坑工具,然后再进行埋尸。
既然要回家,那在院中杀人要比在室外稳妥,因为这个,再次重建作案过程就是:等候目标——迷晕——带回家中杀死——取铁锹埋尸。
从院子中留下的物证不难看出,他是在做完最后一起案子后,仓皇而逃。
问题可能是出在了埋尸环节。”
司徒蓝嫣秀眉一挑:“难道说,凶手埋尸时被发现了?”
“对!
而且发现尸体的并不是警察,否则他会直接弃车逃逸。
他敢把车骑回家,说明他清楚,就算被发现,仍有一段缓冲时间。
可让我感到奇怪的是,2003年以来,本市无一起命案积案,也就是说,那个人并没有报案。
“还有,在检验铁锹上的泥土样本时,我发现了大量草木灰成分。
巧合的是,最后一案发生在2003年4月8日,是清明节过后的第三天。
清明祭祖焚烧的黄纸,是草木灰主要的来源方式。
我怀疑,凶手把尸体埋在了墓地附近。
“2003年,本市墓地还没什么规划,只要是个山头,都能葬人。
但考虑到地鳖虫的最大行驶公里数,主城区范围内牛家山是凶手的唯一选择。
牛家山位于塔山区的正南方,处在两市的交界处,距吴培根住处直线距离约50公里。
地鳖虫满速前进四十分钟才能到达。
墓地白天都看不见几个人影,到了晚上更是人迹罕至。
“那么我们的问题就来了。
凶手在夜晚埋尸的时候,会被什么样的人发现?退一万步说,在能见度极低的情况下,就算是凶手被发现,他的反应也未免太强烈了些,不是吗?”
司徒蓝嫣表示赞同,“展队说得没错。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