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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我举刀跪在他面前,准备以死谢罪,希望他能放过弟弟一家。
我是下了必死的决心。
可就在我动手的那一刻,他一把夺走了我的刀。
他告诉我,他一切都已放下,他不想因此再牵扯出人命。
他让我放心,他不会报复任何一个人。
他说他是小不点的干爷爷,他不会让小不点失去亲人。
他决定把饭店留给我们,自己上山皈依佛门。”
“其实我能感觉到,他所说的一切都是肺腑之言,在那个情景下,如果王叔捅我一刀,我心里反倒好受些,他这么做,只会让我更加愧疚。”
“王叔上山后的一个月里,我心里始终不是滋味。
虽然他放下了,可我过不了自己这一关。
莫汁不能白死,我觉得,这个世界上必须要有人为此付出代价。
我去找了当年给我辩护的律师,依照法律程序,公安局搜证完毕,报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律师可以复印卷宗。
我在这本复印件里,找到了三个女孩的详细信息。”
“因为都是修平人,托熟人摸清她们的底细并不难。
找到她们的所在地后,我跟弟弟简单交代了几句,便带着几百元钱,踏上了复仇之路。”
四十七
审讯至此,展峰终于提出了关乎案件细节的问题:“你选择目标的顺序是什么?”
陈浩山活动了一下胳膊,引起一阵哗啦声。
“也没有什么顺序,就是谁离得近就先弄谁。”
“用的什么杀人工具?”
“一根钢丝绳。”
“采用这种工具的理由是什么?”
“方便携带,比刀容易过安检。
只要把对方勒住,就不用担心她大喊大叫。
如果用刀子,万一捅不死,后面的事情会很麻烦。”
陈浩山道出的作案细节与之前的调查完全吻合,展峰着重记录后,让他继续说下去。
“其实找到她们并不难,难的是该怎么下手。
我记得杀第一个时,是在一条巷子里,当时黑灯瞎火,根本看不清谁跟谁。
实在没有办法,我只能每天晚上蹲在一根电线杆后面等她回家,接连等了几天,我就找到了规律。
那女的喜欢穿高跟鞋,走路一敲一敲的,熟悉脚步声后,我离老远就能听出来是她。”
“头几天她回家时,身后都有人,不好动手。
直到那天晚上,我只听见她一个人的脚步声,我知道,动手的最好时机终于来了。
这次杀人,我做得很顺利。
人杀完后,我就用粉笔在墙上写了‘0617’四个数字。
我就是想让警察发现标记,把它给报道出来。
可未承想,我字写得太小,并没有引起警方注意。
我在那个城市待了一个星期,直到报纸上刊登了这则新闻,我才离开。”
“0617,是什么意思?”
展峰再度进行细节确定。
“1993年6月17日,这是莫汁的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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