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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部分(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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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三九年,汪精卫叛国投敌,陈公博与他狼狈为奸,担任汪伪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

一九四○年,汪伪国民政府成立,陈公博担任立法院院长、军事委员会常务委员、上海市市长。

一九四四年十一月十日,汪精卫在日本名古屋病逝。

离世前,他指定陈公博为继承人。

这样,陈公博便成为伪国民政府代理主席,成为汪精卫死后的头号汉奸。

正因为这样,他在面临覆灭之际,还绞尽心机,逃往日本,企图改名换姓,藏匿异国。

然而,他终于还是被押回来了。

在苏州狱中,陈公博力图为自己汉奸罪行辩解,写下洋洋六万余言、四十七页的自白书。

一九四六年四月五日下午,陈公博在苏州受到公审。

据金志翊、唐戍中、徐立平、夏其言当时写的《法庭听审记详》描述:

“二时正,公案上已放好尺许高的卷宗,红封面,用粉红色的包袱束着,颇引人注目。

二时二十三分,旁听席上起了一阵骚动,陈逆已经从候审室传到庭上来,他身穿夹长袍,白色西装裤,黑皮鞋,从他身上简直找不出曾显赫一时的痕迹,脸部有几条深痕,痕缝里有汗珠挤出,大家注视他的脸部,他的目光就茫然地避开,当他走近被告席附近时,先是背手而立,继又把双手放到胸前,侷促之状毕露。

有时,还用手去抚摸放在‘自白书’上的一只美国式毡帽。

……”

首席法官韩焘宣读起诉书,列举陈公博十大罪状,即缔结密约,辱国丧权;搜索物资,供给敌人;发行伪币,扰乱金融;认贼作父,宣言参战;抽集壮丁,为敌服役;公卖鸦片,毒化人民;改编教材,实施奴才教育;托词清乡,残害志士;官吏贪污,政以贿成;收编伪军,祸国殃民。

经过公审,四月十二日,江苏高等法院宣判陈公博死刑,剥夺公民权终身。

已从日本回来的陈公博之妻李励庄不服,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请复判状》。

五月十四日,最高法院驳回李励庄上诉。

六月三日上午,在苏州狮子口江苏第三监狱对陈公博执行枪决。

陈公博在行刑前,执笔写信给蒋介石,信中居然如此写道:

“悬悬放不下的还是一个共产党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关系到国家前途,关系到党的前途,更关系到先生的前途。

……”

由此可见,这位大汉奸跟蒋介石在反共方面是完全一致的。

信未写完,他掷笔不写了。

他对法警叮嘱道:“请多帮忙,为我做得干净些。”

枪声响了。

陈公博结束了他那五十五个春秋的生涯。

第八部分:锤炼卖国求荣周佛海呜呼狱中

如果说,陈公博是汪精卫的左膀,周佛海则就是汪精卫的右臂。

周佛海走过了与陈公博相似的道路,即共产党→国民党→大汉奸。

周佛海在中国共产党“一大”

之后,仍羁留在上海。

热恋中的他,与杨淑慧定于当年阴历八月十六日订婚。

不料,订婚前夕,上海《时事新报》捅出消息,说“周某人行为不检,家有发妻,此次又次骗娶某女学生”

看了报纸,杨淑慧的父亲不胜震怒,把杨淑慧关在家中,不许她再与周佛海见面。

杨淑慧从窗口跳出,逃至渔阳里二号,找到寄居在那里的周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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