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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门口,终于忍不住哈哈大笑,料必方文惕等人在里面听了,一定莫名其妙,不知道我有何好笑。
说起来,我这不叫欺诈吧?毕竟在当时,可绝没人愿意花三块钱买八个破破烂烂的“明钱”
光膀子还占了我的便宜呢。
假如到一九八五年,新中国第一只股票——上海“电真空”
上市时,每股不过九毛一分钱,我买了下来,等它涨到一千七百元的时候抛出去,也无人能说我是欺诈。
这大概就是穿越者的先天优势罢!
第23章 处分
红旗公社的“稻田养鱼”
大面积丰收,然而也出了不少问题。
当时一切生产资源都归公家所有,不是国营就是集体,属于农民自家的生产资源是极少的,几乎没有。
“稻田养鱼”
的水田是集体资源,购买鱼苗也是大队投入,照看水田,换水排水之类劳动,都在生产队记了工分。
因而所有捕捞的鱼,所有权都归大队,这一点殆无疑问。
问题出在分配上。
红旗公社的社员有史以来第一次在水田里捞起来这么多鱼,而且没费多少事,和天上掉馅饼也差不多少。
每个大队多的两千五六百斤鱼,少的也有近两千斤,不是小数目。
大家眼巴巴地指望着公家分鱼。
当初决定投放鱼苗,是公社严书记一声令下,各大队一体遵从,毫无疑议。
丰收之后,因为属于大队集体财产,公社不干涉分配,甚至连个指导性意见都没有。
二十一个大队各行其是,有的按工分多寡一次性全都分配到人;有的按人头平摊;有的分了一半,另一半归大队处置,卖掉一部分算作大队的积累,另一部分则被大队干部送了人情,更有甚者被个别干部瓜分;还有几个大队没有全部捕捞,只捕捞一部分分给社员,剩下来的移养到水塘里,等待过年时更大的丰收。
集体所有的财产,集体决定分配,也属正常。
但红旗公社在早稻收割的时候一下子冒出这么多新鲜鲤鱼鲫鱼来,整个向阳县的水产品供销系统都受到了不小的冲击。
大队统一交售给县区供销社,倒也罢了,供销社自会安排销售出去。
而一些分配到鲜鱼的社员,节俭惯了,绝不会一顿吃掉,也偷偷卖了出去,甚至临近公社和县城一些日子过得稍好的干部家属,纷纷跑到红旗公社来买鱼,一时之间,红旗公社交通便利的几个大队人流如织,煞是热闹。
如果放在几年之后,改革开放伊始,这种场景要在红旗公社负责人的政绩簿子上浓墨重彩地写上一笔。
可惜的是,提早了几年。
这就不是政绩而是罪状了。
罪状还不止一条。
第一是滋生了贪污腐败现象。
所谓贪污腐败,前面已经提及,少数大队干部在分鱼的时候多吃多占,个别人还给公社干部甚至是县里干部送鱼。
引起广大社员群众强烈不满。
初次听说此事,我头晕得厉害。
送鱼?贪污腐败?
在我这个二十一世纪的穿越者看来,这两者之间,实在难以扯上什么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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