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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地理解了公有制的内涵。
他认为《草案》删除社会主义公有制这种政治表达并没有违反社会主义原则,《草案》要表达的是“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同等重要”
的思想。
究竟是前者在“奴隶般地抄袭苏俄民法传统和概念”
,还是后者“奴隶般地抄袭资产阶级民法和概念”
?这个看上去属于法学家时代的新话题,事实上是过去的“国私之争”
的翻版。
三年来,从修宪之争,到郎顾之争,再到刘国光的经济学“领导权”
之争,直到当下的《草案》违宪之争,虽然话题由经济学转为法学,问题的核心并未发生变化:是重返国家所有制,还是强化市场化改革?
我们不愿以*说过什么没说过什么参与《草案》的争论。
法学家们比我们更为清楚地懂得,法律来自于生活,再伟大的理论也敌不过常青的生命之树。
我们诚挚地相信,国有产权并不必然高于私有产权,保护国有资产不是轻慢私产的理由,私有产权亦非当下贫富分化的根源。
我们不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代表们,是否与我们秉承一样的观念,但他们必须在争论的两者之间舍其一。
站在自由市场的立场上,看“*主义法学家”
挂在嘴边的“资本主义”
、“社会主义立法原则”
等等大词,可能会不以为然,但在宪法明确宣示“四项基本原则”
的中国,大词对政治家的压力,可能超出一般民间知识分子的想象。
我们翘首仰望作为最高立法机构的全国人大,希望有资格摁表决器的全国人大代表们,能以政治家的智慧和胆识,冷静回应法学界的争论。
和谐社会应是和而不同的社会,自由争论本身就是一件好事。
政治家无须像法学家那样,以阴谋论看待不同的论说,亦无须怀疑上书者是不是沽名钓誉,妄图以绝响搏出位。
我们主张,政治家们采信哪种观点的准绳,既非意识形态化的教条,也非高尚或者卑劣的道德宣示,而是为《草案》注入一种什么样的灵魂,使它更好地关照中国民众的福利需求。
正是这一点让我们知道,我们此刻身处何处,又要去往何方?
我们吁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代表们:请将细枝末节的法律条文留给术业有专攻的法律家们,你们所要思考的,是中国如何选择未来的大问题。
尽管有关国家命运宏旨的《草案》被暂且搁置,但终有一天需要你们而非争论中喋喋不休的任何一方做出选择。
我们期待你们做出一个充满智慧的公开的无畏的选择。
“第四条”
会否变成美丽的花瓶
谁都不会否认“制度反腐”
之于弊绝风清的意义。
但是,如果我们的制度得不到足够的尊重,不合乎法治的精神,结果是否会像制度制定者预想的那么美好?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的“第四条”
,展现给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亲属的“禁入令”
,刚一亮剑,就让我们陷入这样的担心。
我们相信,中国数百万公安民警和文化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可能比我们还要担心。
依据“第四条”
,与他们“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
,非但“不得开办娱乐场所”
,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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