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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的时候,家里出了变故,父母带着我们去美利坚投奔舅舅一家。
爸爸本想入乡随俗给我取个英文名——Gotham,很适合我的名字。
但是妈妈反对,她表示,Gotham是愚人村,我本来就不聪明,再叫这个名就太不吉利了。
不过我很喜欢,哥哥姐姐支持我,妹妹弃权,四比一,我成功获得了这个名字。
……
我在美利坚上学的时候认识了约翰,虽然在大街上叫一声约翰至少能有十几个人回头,但是他很喜欢自己的名字,因为这和他的偶像约翰·华生同名。
约翰是一个过于活泼的家伙,在其他人都不愿意跟我玩的时候,就他会在我身边锲而不舍地叨叨。
他很喜欢讲他的偶像,但是在发现我对此不感兴趣后,又开始给我讲超级英雄。
我给他的回应很少,但是他乐此不疲。
名。
我告诉他们我很好,约翰在其中无疑起了不小的作用。
所以爸爸妈妈总在我耳边嘱咐我让我对约翰好一点,起码不能让人说单口相声。
——这是友情。
那声音又出现了。
好吧,友情。
我不太习惯,但是我不反感。
得到回应的约翰好像更来劲了,一直在试图给我安利漫画。
我十动然拒,因为我是个现充。
我才不想当二次元。
——然后我看到了那本漫画。
恭喜约翰做到了,现在世界上多了一个超级英雄迷。
不过我是蝙蝠系全员厨,英雄和反派都厨的那种。
那个和我同名的城市好像真的是我的一部分一样,我能完全体会到故事中人的喜怒哀乐丶悲欢离合,不像在现实中总是隔了一层。
不过这种隔阂也在减少。
用妹妹郑念谭的话说,我就像终于从某个壳子里走了出来。
当我越来越适应作为一个「人」的生活后,家里人就开始担心我的恋爱问题了。
姐姐郑思谭苦口婆心:「弟啊,宅男是找不到女朋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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