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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雯道:“凶手就是利用那段时间,逃到了芒江口岸,联系上了蛇头。
如果不是当地警方协助,凶手将出逃海外。”
听到这儿,江明月已懂了。
通常情况下,凶手割头或毁坏被害人容貌,多是为了掩盖被害人身份,同时给自己争取时间。
但今天这起案子比较特殊,作案地点是民居,也就没有了隐匿之说,更谈不上争取时间。
张雯已得出结论:“除非稍后的dna验证,死者并非程宇超本人,否则如此残忍地毁坏尸体,最合理的解释便是泄愤。”
“那为什么带走脑袋?”
有人提问。
江明月也有同样的疑问。
拎着个脑袋满大道晃荡,确实容易引起注意,而且,就算是三更半夜避人耳目,拎着个脑袋也不方便啊!
砍都砍了,打包得了?
???
江明月摇摇头,旋即一个念头浮上心头——难道凶手是个变态?整尸不好带走,就拎走个脑袋,泡在福尔马林里,让他永远属于自己!
思及此,江明月又想到程宇超那张安详的脸,不觉汗毛直立!
***
要不要表达一下自己的想法?
江明月心里打鼓,最后决定——还是别了吧!
他就是个来学习的新人,菜不菜先不说,他一内勤,偶尔被迫说两句,其他时候就默默搬搬尸体、翻翻ppt、看看小朋友得了。
张雯已给出了回答:“虽然目前还无法确认,凶手带走死者头颅的真实意图,但如果是想抛弃,通常情况下凶手会就近丢弃,或者选择他比较熟悉的地点。
小区垃圾桶已经排查完毕,水塘也清可见底,每周换水,没有淤泥,也没有任何发现。”
顺着张雯的思路,有人认为:“凶手带走头颅,会不会说明他对死者恨之入骨?即便死了也没有全尸,烧成灰也还是身首异处!”
这可太恶毒了!
什么仇什么怨啊?!
现场一片唏嘘,柳爱军抬手,做了个手势,众人噤声,他示意邢存林继续。
邢存林道:“刚这位兄弟的想法也有道理,不过我认为是取财不是仇杀,还有个原因。
我也对比个案子,去年咱们龙城的1·09杀人案。”
他一提1·09,不少人便倒抽一口凉气。
“当时凶手因工作问题,记恨上司,连捅了十一刀,人还没断气儿,他就掏了肠子,最后割头,这种才是丧心病狂,这行为逻辑,更符合仇杀。”
“不错!”
立即有人应道:“今天这个案子,先是一刀毙命,后来割头,看起来残忍,但是死者经历的痛苦,要比1·09的被害人小太多了!”
另一人道:“凶手杀人之后,除了割下脑袋,也没有对尸体进行其他的泄愤行为,这么看,这案子未必是仇杀,还是往谋财的方向追究,比较稳妥。”
“是啊是啊。”
又有几人附和。
张雯反驳道:“凶手的计划未必仅仅是割头,他从后颈下刀,不愿直视死者的脸,随后也很可能受愧疚心理影响,放弃了其他破坏尸体的行为。”
谢无终紧接着道:“还有清理现场。
大部分嫌疑人清理现场是为了掩盖犯罪行为,但他把尸体摆在浴缸里,依然选择清理血迹,从心理学角度讲,也是一种愧疚、悔过的表现。”
“心理学?证据呢?你那是瞎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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