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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作案工具。
一般命案都会使用更加容易造成侵害的工具,而本案选用的却是很难造成人死亡的工具。
如果作案地点是在室内,可以取到菜刀、斧锤这样的工具;如果作案地点是在室外,工厂周围都是荒地,砖石处处可见。
为什么要用一个那么不顺手的工具打击那么多下,白费那么多力气去杀人呢?”
我顿了顿,喝了口水,整理了一下思路,接着说:“其三,作案手段。
一般杀人都会速战速决,而本案的凶手却不惜花费大量的时间和力气去杀一个人,这是一个过度作案的典型例子。
所谓的过度作案,就是明明花一成力气就可以杀人,他却花了十成。
其四,侵害对象。
我们知道,拾荒者是弱势群体,这个拾荒者更是和他人没有什么矛盾纠葛,侵害一个拾荒者,这本身就不是一件正常的事情。
我们现在在办的‘清道夫专案’,我也认为凶手是个精神不正常,或者说是个人格不健全的人。
其五,侵害部位。
我们知道,要用暴力致使一个人死亡,一定要攻击他的要害部位。
但是本案被害人被攻击的是面部,有点儿常识的人都会知道,攻击面部导致死亡是很困难的。
这也是很奇怪的一点。”
“你说了这么多,是想表达什么意思呢?”
赵支队长问。
我看了一眼林涛,说:“你说。”
林涛点点头,说:“依据很充分。
我们昨天早上还在讨论精神病杀人的一些特点,我觉得这个案子就很符合。
从作案手段、作案工具、抛尸地点、侵害对象和侵害部位来看,都不符合一个正常人杀人的思维。
既然用正常人的思维解释不了,就只有用精神病人的思维去解释。”
“精神病人?”
赵支队长沉吟道。
我说:“既然是精神病人,工厂自然不会聘用。
而且侵害对象是拾荒者,我总觉得作案动机可能和拾荒有关。
你们刚才说有些拾荒者就骑摩托车,所以,我觉得你们侦查的重点应该放在那些骑摩托车的拾荒者身上,而且这个人有精神病。”
“可是,精神病人也会骑摩托车吗?精神病人骑摩托车还会戴头盔?”
侦查员不解。
我说:“首先,我说的精神病可能和你们想象的那种完全没有思维的病人不同,可能是间歇性的病人,也可能是平时症状表现得不是很明显的躁狂症,受到刺激才会发作。
其次,精神病人和骑摩托车、戴头盔并不冲突,比如我们在云泰办的那起案件,死者的精神就不是很正常,但是他天天戴着安全帽。”
“也就是说,不能把精神病作为排查依据来进行排查,对吗?”
侦查员问。
我说:“是的。
但是可以作为参考条件,说不准就有人觉得某个人不太正常,这就是线索。
骑摩托车的拾荒者,不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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